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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随地大小便遭罚款

          导言: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消息,即日起至12月底,贵阳市将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宣传行动,希望养犬的市民严格遵守《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若您携爱犬外出,爱犬发生随地大小便、践踩公共草地花圃等行为,您将可能接到最高500元的罚单。同时,市民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拨打12319举报。

据了解,近期贵阳市城管部门将联合贵阳市生态文明委分两个阶段,共同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广泛宣传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1130日,贵阳市综合执法支队及各区大队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城区主干道、公园周边、广场、南明河沿岸等场所存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同时,对媒体关注的养犬问题将快查快办,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行动第一阶段以宣传为主,昨日开展了首次行动,共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9起,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赠送清除犬便的纸巾100余包。121日至1231日,行动将进入巩固提升阶段,值得注意的是,从121日起,如果犬主人携犬外出时发生犬只随地大小便、践踩公共草地花圃等违反《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的行为,那就真的要遭处罚了,最高罚金可达500元。

养犬人应当遵守11项规定:

一、不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学校、医院、机关、车站、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航空港以及管理单位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

二、不携犬乘坐中、大型公共汽车;

三、不携犬践踩公共草地花圃;

四、制止犬吠干扰他人;

五、清除犬粪;

六、携犬出户采取栓犬绳等防止伤人的措施;

七、按期携犬进行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疫苗;

八、按期缴纳卫生费;

九、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十、将犬牌悬挂于狗脖;

十一、不遗弃所养的犬。

相关罚款规定:

违反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项规定,有受害人首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予以警告;经警告后受害人再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对养犬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投诉人三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对犬予以处理;

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养犬人清除粪便;拒不清除的,对养犬人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限期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不变更登记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拒不登记的,对犬予以处理;

违反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出示犬牌;不能出示的,责令补办,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没有犬牌的,对犬予以处理;

违反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养犬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犬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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